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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三包法退换货最新规定是什么_电子产品三包法退换货最新规定是什么意思

zmhk 2024-05-31 人已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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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三包法退换货最新规定是什么_电子产品三包法退换货最新规定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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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关于家电退换货的规定

2.国家三包法最新规定退换货

3.电子产品三包法退货规定

4.消费者手机三包法退换货规定

5.笔记本电脑三包政策

6.电子产品三包规定

电子产品三包法退换货最新规定是什么_电子产品三包法退换货最新规定是什么意思

国家关于家电退换货的规定

       国家关于家电退换货的规定如下:

       1、如果在七天之内,物品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2、如果商品自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生性能故障,因为退货时机已过,所以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3、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因为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了一个月的,由修理者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4、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时,因生产者未提供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国家三包法最新规定退换货

       对于电子产品的三包服务有非常详细的规定:

       一、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二、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三、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四、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

       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五、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六、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

       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在三包有效期内,除因消费者使用保管不当致使产品不能正常使用外,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

       对应当进行三包的大件产品,修理者应当提供合理的运输费用,然后依法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或者按合同办理。

法律依据:《全国家用电子产品维修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家用电子产品的保修期:

       1、收音机、收录机(含家庭音响)整机的保修期为半年;

       2、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整机的保修期为一年;

       3、保修期均从销售单位开据发票之日算起,不包括维修占用和因暂缺零备件而待修所占用的时间;

       4、不同的商品,不同的品牌规定不一,以买卖成交时卖方承诺的保修年限为准。

电子产品三包法退货规定

       法律分析: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功能毛病,顾客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补。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许按购销合同处理,在三包有用期内,契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类型同规范产品,顾客不肯互换其他类型、规范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类型同规范产品,顾客不肯互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矩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核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补占用和待修的时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消费者手机三包法退换货规定

       法律分析:“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三十四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三十六条 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笔记本电脑三包政策

       法律分析:1、三包:七天包退、十五天包换、一年保修。

       2、保修时限:机头保修时间为1年,附件的保修时间分别为:电池6个月,有线耳机3个月,充电器1年,存储卡1年。(厂家另行规定的除外)。

       3、哪些情况不能享受三包:超过包退、包换、保修时限的; 有人为损坏的(包括并不限于进水、受潮、跌落、挤压等);私自拆机的(在非厂家授权的维修站进行私拆私修的);使用不当配件造成损坏的(非原装等劣质配件造成的);无法提供发票、协议、保修卡等购买凭证的;非功能性故障的(一般厂家均不对外观问题承担保修,特殊情况厂家会另行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 消费者定作的;2、 鲜活易腐的;3、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 交付的报纸、期刊。

       《三包政策》 第十三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其中应当扣除修理占用和待修的时间。

电子产品三包规定

       笔记本的三包政策:

       1、包退

       7天包退规定的具体细则: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天之内,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进行修理。

       本条是关于产品售出后7日内的三包责任的规定。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修理、换货、退货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免费进行退货、换货或修理。 “性能故障”,是指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向消费者退清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销售者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同办理。

       2、包换

       15天包换规定的具体细则: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天之内,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

       本条是关于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三包责任的规定。产品售出后自第8日至第15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或修。换货或修理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换货或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销售者为消费者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3、包修

       包修规定的具体细则:产品自售出之日起一段时间内(具体时间由卖家在出售时决定),如果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进行修理。

       本条是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承担修理责任的限制性规定。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是指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后,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条规定退货。超过整机三包有效期,但仍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应当由修理者免费修理、更换主要部件。修理者负责对应当调换或退货的产品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销售者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负责换货或退货。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的内容,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进行过两次修。不能正常使用是指产品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大众公认为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三包有效期自提货之日起计算。笔记本等电子产品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为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条文》

       第八条 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

       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三包有效期限计算和在三包有效期限内办理修理、更换、退货依据的规定。

       2、“三包有效期”,是指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期限。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生产消费购买的生活消费产品,其三包有效期可以按合同或约定执行。

       3、三包有效期限自开具发票之日始,至本规定《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在三包有效期期满之日(含当日,下同)止。例如,开具发票日为1995年12月1日,三包有效期为1年,则期满之日为1996年12月1日。

       4、三包有效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天。

       5、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发生产品修理或因无修理零配件待修,其三包期限均按修理占用时间或无零配件待修时间后,顺延相应的时间计算。

       6、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享受修理、更换、退货的权利。

       7、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依照本规定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时,应当以购货发票及三包凭证为依据。消费者丢失发票或三包凭证,但能够证明该产品是应当负责三包的产品,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依照本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

       第九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产品售出后7日内的三包责任的规定。

       2、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修理、换货、退货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免费进行退货、换货或修理。

       3、“性能故障”,是指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

       4、当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性向消费者退清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销售者为消费者退货、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供货者追偿,或按购销合同办理。

       第十条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化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三包责任的规定。

       2、产品售出后自第8日至第15日内发生了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选择换货或修。换货或修理没有顺序之分。销售者应当按消费者的要求进行换货或修理。

       3、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4、销售者为消费者换货后,有权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5、“性能故障”的释义同第九条第3点。

       第十一条 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化的产品或者按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退货,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者按购销合同办理。

       [释义]

       1、本条是关于在三包有效期内,承担修理责任的限制性规定。

       2、“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是指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

       3、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后,产品仍不能正常使用,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条规定退货。

       4、超过整机三包有效期,但仍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内,主要部件发生性能故障的,应当由修理者免费修理、更换主要部件。

       5、修理者负责对应当调换或退货的产品提供修理记录和证明。销售者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负责换货或退货。

       6、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的内容,是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进行过两次修理。

       7、“不能正常使用”,是指产品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达不到产品标准规定的要求或者不具备大众公认为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法律分析: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三包有效期”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国家发布的第一批实施“三包”的8种商品中,如彩电、手表等的“三包”有效期,整机分别分半年至一年,主要部件为一年至三年。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按有关规定退货,“三包”有效期应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4.“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费用由修理者承担。

       5.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法律依据:《家用电器商品维修服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家用电器商品电子器具类中的黑白电视机、彩色电视机、收录机,家用电器商品电气器具类中的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为国家规定的“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商品,要认真做好“三包”工作。

       好了,今天关于电子产品三包法退换货最新规定是什么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电子产品三包法退换货最新规定是什么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电子产品三包法退换货最新规定是什么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